(綜合報導)拉斯維加斯的一名法官本周裁定,內華達藥房委員會(Nevada Board of Pharmacy)不能再監管大麻。
在上個月的法庭聽證會上,地區法官Joe Hardy裁定,該委員會將大麻列為與海洛因同級,同為一級毒品違憲。Hardy一直拒絕對該委員會的總體監管權力作出裁決,直到週三提交了一份命令,他在命令中裁定該委員會不能監管大麻、大麻或大麻衍生品。
Hardy裁定,該委員會沒有權力監管大麻,因為在2019年,內華達州立法機構制定了被稱為“第56條”的法規監管大麻。根據第56條,藥學委員會不能監管大麻。
10月27日(週四),代表藥房委員會的律師Brett Kandt拒絕置評。
今年4月,內華達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of Nevada)代表原告Antoine Poole和大麻平等與包容社區(Cannabis Equity and Inclusion Community)對藥房委員會提起訴訟。該訴訟挑戰了麻管局將大麻歸類為附表1毒品的做法,該做法將大麻與麻管局認為極有可能被濫用或在美國沒有被接受的醫療用途的毒品歸為同一級別。
在9月14日的法庭聽證會上,Hardy同意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論點,即根據內華達州的法律,大麻確實具有被接受的醫療用途。根據2000年修改的州憲法,醫用大麻已合法化。
Kandt在聽證會上辯稱,州憲法的修改並沒有明確規定大麻具有醫療價值。
在週四晚上發佈的一份聲明中,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表示,Hardy的最新裁決意味著藥學委員會不能將大麻列為受管制物品。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Chris Peterson說:“內華達州對大麻的分類一直不一致。對一些人來說,這是一種藥,或是週五晚上的渡過一段瘋狂的時光,而對一些人來說,這又是一項重罪。我們很高興我們現在解決了這種不一致,以防止進一步的不公正,我們將繼續工作,確保大麻合法化的承諾在內華達州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