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10月3日,Ricky J. Anderson Jr.向警方和亨德森市提交了投訴,稱他在2020年11月2日被捕後,在亨德森拘留中心遭到了員警的毆打。
訴訟中寫道,“在被拘留期間,原告被HPD警局的警官帶出牢房,銬在椅子上,還在他頭上套了一個袋子”。
Anderson說,他被毆打,頭部流血。這次襲擊是無緣無故的,因為Anderson在任何時候都沒有威脅要對員警使用暴力。
訴訟中沒有提到員警的名字,也沒有說明Anderson被捕的原因。法庭記錄沒有顯示Anderson的名字最近有任何犯罪記錄。
Anderson通過他的律師辯稱,他的第四、第八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權利受到了侵犯。這些修正案保護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不受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不受未經正當法律程式剝奪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懲罰。
他還指控市政府和警察局怠忽職守,以及員警毆打。
Anderson正在尋求補償性和懲罰性損害賠償,以及醫療費和律師費的賠償。
市政府發言人表示,截至週一,他們還沒有收到訴訟檔。
記者目前還沒聯繫到他的代理律師是Brian L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