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晨楓)克郡委員會正式廢除了一項“與現行法律脫節”的舊法規,此舉符合禁止公共場所內的歧視原則。從1965年開始,克郡一直在執行一項法規,即禁止8歲以上的男性進入公共女廁所,但該法律與2011年開始頒行的公共場合法(Public Accommodations)有沖突。公共場合法賦予了公共場所內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權利保護。根據公共場合法規的規定,所有人均享有平等的使用公共場所的權利,所有人均有權在不受歧視和種族隔離的情況下完全平等地享有公共場所的產品、服務、設施、以及便利,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性取向、及性別表達等受到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