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請領年齡 擬拉高至65歲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6-10-14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昨召開第十六次會議,討論領取資格,會中不少委員支持將請領年齡拉高到六十五歲。年改會執行長、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在會後表示,會中沒有委員提出不同意見,難得意見一致,是開會以來爭議最少的一次,但現在還沒有結論,他對年金標準請領年齡拉到六十五歲樂觀其成。
年改會討論年金領取資格,包括請領年齡、年資及權益可攜性三議題。考試委員黃錦堂、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綠委王榮璋都主張請領年齡為六十五歲,若要提前領取則可採取減額年金。黃具體建議,起支年齡應訂為六十五歲,如提早領,可提前到六十三歲請領年金,但須減額。
至於屬於危勞的警消、老師等,黃錦堂舉德國為例,警消人員訂六十二歲是起支年齡,可提早到六十歲減額請領,公立學校也是六十五歲,但區分為國小、國中、高中老師,如果國小的「老老師」可教小五、小六或擔任行政人員,仍有配置的空間。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則說,現在教師六十歲退休,未來年金改革,為促進幼兒園、中等學校以下的老師年輕化,退休年齡可酌予降低。對於危勞人員,林萬億認為,危勞的概念應以職業特性來分,像國外把王建民等球員列入危勞,以後會在各職業別間訂出一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