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刑事司法系統釀改革 降37項B類重罪爲輕罪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本報記者晨楓發佈時間:2016-08-05
在總統歐巴馬爲214名非暴力涉毒囚犯行政命令減刑之際,內州司法管理委員會(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轄屬咨詢委員會也應景釋出消息,稱B類刑事重罪的改革考量已經成熟,州刑事司法系統將著手對約37項B類刑事重罪進行降輕罪改革,其中包括了爆竊、入室盜竊、販毒及吸毒等刑事控罪。
(本報記者晨楓)
州司法咨詢委員會由內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James Hardesty領導,成員包括了檢察官、法官、公共辯護人、律師、立法議員及執法人員等,早于5月份該咨詢委員會就透露出了欲改革刑事司法控罪的消息,曆經數月探討之後各方考量已成熟,改革也正式搬上了臺面。咨詢委員會在改革建議報告中表示,依據內州法律規定,寬泛下約200種犯罪行爲會被定罪爲B類刑事重罪,這類重罪輕則面臨著至少1年監禁,重則面臨著最高20年監禁;內州監獄囚犯數量一直居高不下,州監獄系統可謂人滿爲患,其中約一半在押服刑的囚犯是因觸犯B類刑事重罪而被控罪入監,他們中的多數人一般面臨著1-6年的監禁懲罰。咨詢委員會圈定37項B類重罪被改革降至輕罪,涉在押服刑囚犯的判罪案約4592件(1囚犯或涉多項B刑罪),其中1476控罪涉爆竊、入室盜竊等犯罪,另外1100多控罪涉毒品販運,其包括了海洛因、搖頭丸及LSD迷幻藥的犯罪(涉毒品數量在4-14克間,該類刑罪不允許假釋或緩刑);37項B類重罪會被重新分類,優先降至C類重罪,其次爲輕罪,C類重罪下的監禁懲罰爲1-5年,此相比B類重罪下最高20年懲罰可謂大大減少。支持改革的司法、執法人員表示,將一些B類中重罪重新歸類降至輕罪,可減輕司法、審判及監獄的程序、人口壓力,可一定程度上減少公共稅金支出。支持改革的民主黨州參議員Aaron Ford表示,州當前的毒品法律已經老舊,1985年毒品法律與當前的犯罪事實略顯脫節,毒品B類重罪應當考量個人使用、販賣及危害他人的區別對待,涉毒品數量及是否用毒品危害他人等將會成爲涉毒品控罪的嚴懲與否依據。法官James Hardesty證實,B類重罪的改革考量已經成熟,咨詢委員會、司法管理委員會將會進一步細分、考量37項B類重罪的降罪細分條文,預定最終2017年立法會期間會提交相關法律條文的修訂,但不排除此前會實踐部分B類重罪的控罪、審判降罪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