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製作公司2年前拍攝影集「初擁」在苗栗南庄神仙谷取景,發生攝影師與收音員跌落溪谷死亡憾事;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法院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
【綜合報導】戲劇製作公司2年前拍攝影集「初擁」在苗栗南庄神仙谷取景,發生攝影師與收音員跌落溪谷死亡憾事;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法院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
此案源於,多曼尼製作有限公司自製戲劇「初擁」,劇組人員111年3月11日前往苗栗縣南庄鄉神仙谷拍攝取景,準備收工時,黃姓攝影師及王姓收音人員自岩石平台墜落約25公尺深溪谷下水潭,兩人經消防隊救援送醫均宣告不治。
檢方調查,黃姓攝影師、王姓收音員當時於神仙谷七分醉瀑布上方岩石平台墜落約25公尺深溪谷下水潭,經分別送往苗栗大千綜合醫院及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急救,黃男因創傷性顱內出血及血胸休克;王男因溺水窒息、創傷性顱內出血、氣血胸及腹腔內出血,均傷重不治。
檢方查出,此案戲劇由多曼尼公司負責人柯翰辰兼任導演,合作承攬製作的童心娛樂製作公司負責人童胤負責指揮、統籌、監督管理現場拍攝等工作,兩人應注意、能注意,而均疏未注意設置防止溺水及墜落之安全設備措施,也未讓被害人等使用安全帽、救生衣等防護器具,致被害人2人從高處滑落溪谷意外死亡,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多曼尼公司及負責人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有危險性之作業場所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保障勞工之生命及身體安全,輕忽勞工作業安全;童胤管理現場工作亦有疏失,造成被害人親屬永難平復喪親之痛。
法官審酌柯、童等人均坦承犯行,並積極與死者家屬成立民事和解及調解,盡力彌補被害人親屬所受損害及精神痛苦,判處兩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因童胤尚在分期賠償中,法院命應如期給付,若違反負擔情節重大,緩刑宣告可能被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