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A客戶3.3億 檢主張重判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23-09-22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被控長期蠶食鯨吞6名客戶的存款,10年間侵吞高達3.3億多元,失風被捕前還急於脫產、預備出境逃亡,檢調及時逮人,將他法辦,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周10年6月徒刑,並追徵、沒收不法所得,高等法院認定周無悔意,加重改判為12年4月。高院更一審召開言詞辯論庭,周和律師辯稱周是拿去投資、非吃喝玩樂,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和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被控長期蠶食鯨吞6名客戶的存款,10年間侵吞高達3.3億多元,失風被捕前還急於脫產、預備出境逃亡,檢調及時逮人,將他法辦,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周10年6月徒刑,並追徵、沒收不法所得,高等法院認定周無悔意,加重改判為12年4月。高院更一審召開言詞辯論庭,周和律師辯稱周是拿去投資、非吃喝玩樂,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和被害人主張周應重判;此案訂10月25日宣判。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用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還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
檢方調查,周男任職台新理專逾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自2009年1月9日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
周男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挪用包括中小企業負責人在內的6名客戶存款,其中陳姓VIP客戶被挪用2億5506萬多元,損失最慘重;林姓客戶一家3人分別被挪用200萬元、620萬元及1757萬多元;龔姓及張姓客戶分別被挪用173萬元及100萬元。
周勵宏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台新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對周勵宏查帳,周聽到風聲後,緊急脫產,馬上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找房仲急於脫手新北三峽的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有脫產、逃亡之虞,立即收網聲押獲准,同時凍結其名下存款、查扣房屋、賓士車、TOYOTA油電車等資產,將全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