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兒同學的母親發生不倫戀,連其他家長都觀察到兩人有聊不完的話題,姦情曝光後,男子簽署「愛家協議」允諾不再做任何踰矩行為,元配則向小三求償165萬元,台北地院判賠10萬元;可上訴。
這名已婚男子的元配主張,丈夫與女兒同學的母親發展不倫戀,丈夫因此要求分居並離婚,身為太太飽受身心煎熬,必須接受精神治療,決定向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165萬元。
但小三堅決否認有姦情,辯稱雙方的女兒是同班同學,自己雖因為參加活動認識男方,但兩人沒有曖昧關係,遑論婚外情,請求北院判元配敗訴。
其他家長證稱,時常看見兩人一同接小孩,停妥車後會走到超商聊天,感覺應該是很熟,有一次換成元配接小孩,開心地與小三打招呼,小三卻只有點點頭,很勉強的跟元配打招呼的樣子。
有家長還說,曾見到小三坐上男方車輛,感到很奇怪,原因在於小三當天自己開車載送小孩,為了避嫌應該不會坐異性友人的車。
北院根據「愛家協議」,得知男子曾承諾「本人不會與女兒同學有任何形式之聯絡或接觸行為......本人曾經做讓老婆傷心的外遇不當行為......自此以後不會與他人單獨相處、牽手、親吻、摟抱、撫摸身體等親密動作、發生性行為,否則應無條件賠償老婆50萬元。」
北院經綜合「愛家協議」、其他家長證稱,認定雙方確實發生不倫戀,審酌男子已與小三提出分手,代表婚外情關係已結束,判小三賠償元配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