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趙姓女子偷將老公手機Google地圖位置資訊分享給自己掌握行蹤,但新婚不久遭發現鬧到離婚,一審遭高雄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罪判4月,高雄地院二審改判3月,可易科罰金。
趙女一審遭依妨害秘密罪判4個月徒刑,認為量刑過重上訴,並改口坦承犯行,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其已知錯,依妨害秘密罪改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判決指出,29歲趙女為掌握老公行蹤,自民國109年底起便偷偷將對方手機開啟「Google地圖」應用程式「位置資訊分享」功能,進而將老公的位置分享到自己手機,且趙女還將此事告知老公江姓友人。
直到110年4月間,趙女老公在和江姓友人用餐時,江男偶然發現她仍在透過「Google地圖」定位窺探行蹤,因此藉故借用手機關閉功能,並在不到1個月後將真相告訴趙女老公。結果夫妻倆為此大吵一架,雙方僅新婚8個月便離婚,趙女老公甚至氣到上警局提告妨害秘密罪。
趙女出庭時辯稱,是因老公會家暴她才想知道對方行蹤,並等到對方睡覺再回家等語。不過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且若趙女是為了避免遭家暴追蹤定位,那老公在和江姓友人聚餐時,又何必打去確認位置,據此依妨害秘密罪判處趙女有期徒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