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獨留在家2天餓死 單親媽重判7年半
楊姓單親媽帶1歲女兒外出,把5個月大並有疾病女嬰留在家裡,2天後回家發現她被餓死,經地院依遺棄致死罪判刑6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從重改判7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高雄市左營區21歲楊女,獨自撫養2名女兒,分別為1歲半和5個月大,其中女嬰一出生,即罹患心室中膈缺損疾病,應定時餵食、餵藥,楊女明知她有疾病,卻未多加注意。
2019年12月25日,楊女帶著大女兒離開大樓住處外出,竟然獨留女嬰在家,也未規律給予適當又充足的奶粉、藥物,因而導致女嬰脫水、飢餓、營養不良,並日益消瘦。
同月27日即出門2天後,楊女帶著大女兒回到住處時,發現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並在當晚6點多,送往醫院急救1個多小時,女嬰終因橫紋肌溶解癥併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
案經檢警辦案人員深入追查後,認為楊女涉嫌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嬰兒,依遺棄致死罪將她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2分之1,結果法官判刑6年,她不服上訴。
告訴人即市府則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主張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