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向臺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指出,她與賴男去年二月登記結婚當天晚間,新婚丈夫賴男就忙著透過交友軟體,深夜約陌生女子見面(俗稱約炮),各大交友軟體中,都有賴男的電子足跡,新婚第二天,賴男就處於半失聯狀態,封鎖與她的聯絡方式,只有LINE偶爾回應,或手機簡訊可以傳送。
洞房夜竟約炮 夫劈7女判賠妻百萬
人夫好忙?趙姓女子去年與賴姓男子結婚,洞房夜竟發現賴男與陌生女子「約炮」、結婚第二天就失聯,更扯的是,趙女又發現,薛姓女子與賴男於臉書中「恩愛放閃」,還冒出一名「前女友」,宣稱跟賴男復合並發生性關係,賴男又與至少七名身分不詳女子「約炮」,濫交程度令人瞠目結舌,法官痛批賴男「於婚姻狀況下,仍於交友軟體上四處約炮」,應賠償原配趙女一百萬元,薛女與「前女友」各賠償三萬元。
判決書指出,趙女向臺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指出,她與賴男去年二月登記結婚當天晚間,新婚丈夫賴男就忙著透過交友軟體,深夜約陌生女子見面(俗稱約炮),各大交友軟體中,都有賴男的電子足跡,新婚第二天,賴男就處於半失聯狀態,封鎖與她的聯絡方式,只有LINE偶爾回應,或手機簡訊可以傳送。
趙女指控,去年六月,她接獲一名自稱是賴男「前女友」的訊息,指自己與賴男已復合,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去年四月(趙女與賴男結婚後);趙女去年七月透過臉書找丈夫,卻發現薛姓女子於臉書,貼出「搬新家,要過真正的二人世界」的短文中,標示著賴男名字曬恩愛。
趙女說,賴男婚前就有與多名女子約炮紀錄,婚後並未改變,於交友軟體上與多名女子,有露骨對話、互傳個人性器官不雅照片,賴男應賠償一百萬元,薛女與「前女友」各應賠償七十萬、卅萬元。
賴男答辯,他與趙女結婚當日已不歡而散,他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他並沒有與薛女、「前女友」發生性關係;薛女抗辯說,她與賴男是直銷公司的上下線關係,沒有曖昧;「前女友」辯稱,她不知賴男與趙女結婚。
臺中地院法官審閱證物,賴男確實與至少七名身分不詳女子有鹹濕對話,認定賴男於婚姻中仍四處「約炮」,應賠償趙女一百萬元。
至於兩女部分,法官認為薛女與賴男曾有逾矩的男女交往,判決薛女應賠償三萬元;法官另採信「前女友」不知賴男已婚的辯詞,但仍認定她因過失而侵害趙女配偶權,應賠償三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