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腫瘤科名醫吳思遠,被同為醫師的吳妻指控,不僅和陳姓小三時常出國偷情,還在美國登記結婚、生子,對兩人求償兩百萬元,雖然吳男及小三均否認,吳並拒絕做親子鑑定,但高等法院認定,吳和陳女確有境外重婚、生子事實,且情節重大,昨判吳和陳女應連帶賠償高達190萬元,還可上訴。
【綜合報導】放射腫瘤科名醫吳思遠,被同為醫師的吳妻指控,不僅和陳姓小三時常出國偷情,還在美國登記結婚、生子,對兩人求償兩百萬元,雖然吳男及小三均否認,吳並拒絕做親子鑑定,但高等法院認定,吳和陳女確有境外重婚、生子事實,且情節重大,昨判吳和陳女應連帶賠償高達190萬元,還可上訴。
高院︰吳和陳女有重婚、生子事實
吳思遠曾任健保署健保審查委員、臺北醫學大學副教授、臺北市立萬芳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等職務。
吳妻具狀指稱,和吳思遠於2010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他經常以工作忙碌為由,拒不照顧家庭,曾聽說丈夫和他擔任顧問的生技公司陳姓女醫務管理顧問發生外遇,以出國開會為名偷情,她原本半信半疑,2017年10月6日更有人寄送吳男和陳女親密摟抱照、兩人在美國內華達州結婚證書照片給她,她大吃一驚,親自到美國內華達州政府網站查詢,確有與吳男和陳女護照拼音一樣的結婚登記,陳女後來生下一子。
吳女指控,吳男和陳女從2017年起過從甚密,共八次搭機到日本、美國等地出遊,並要求「一張床」的房間,其中還在美國出遊的2017年9月27日到內華達州登記結婚。
她提告吳男兩人涉妨害家庭罪,但吳男拒絕做親子鑑定,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將兩人均不起訴處分;吳女另對吳男、陳女連帶求償2百萬元。
臺北地院認定,吳男和陳女已逾越男女交友分際,侵害吳女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從吳男兩人英文拼音都相同、均來自臺灣臺北、同時搭機赴美且相鄰而坐等客觀因素,認定兩人確於美國登記結婚,另審酌兩人密切交往、出遊且曾同房而居,吳男是陳女之子的親生父親,昨再判賠140萬元,共應賠償吳妻1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