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且靠曾中風母親拾荒撫養的卅七歲潘姓「繭居女」,因母親沒幫她買金光布袋戲光碟,竟懲罰母親泡在水溫約四十度的浴缸內,喝令沒經她同意不能起身,因母親中風後下半身溫感異常,導致腰部以下嚴重紅腫脫皮,脫落皮膚還黏在浴缸,最終活活燙死
【綜合報導】無業且靠曾中風母親拾荒撫養的卅七歲潘姓「繭居女」,因母親沒幫她買金光布袋戲光碟,竟懲罰母親泡在水溫約四十度的浴缸內,喝令沒經她同意不能起身,因母親中風後下半身溫感異常,導致腰部以下嚴重紅腫脫皮,脫落皮膚還黏在浴缸,最終活活燙死;臺北地檢署根據法醫鑑定結果及重建現場,發現死者至少要泡五小時才會造成此般嚴重傷勢,昨依傷害致死罪將潘女起訴。
去年六月九日,檢警獲報七旬老婦陳屍家中浴室,起初原以為是在浴室滑倒意外,但檢方勘查現場照片發現,死者趴倒在浴室門邊及浴缸中間的地上,身上有穿上衣及短褲,下肢卻嚴重紅腫脫皮,門緣及浴缸內還沾黏皮屑,質疑死因不單純,遂安排法醫解剖。
潘女的親屬原以為死者是泡澡發生意外,潘女接受偵訊時則疑因心虛而支支吾吾,且一度謊稱當時她在房內上網,不知母親泡澡出意外,直到法醫解剖,她才吐露內情。
檢警勘查死者住處發現,潘女在房內及浴室牆上張貼一堆A4大小的紙張,上頭寫滿她怒罵母親「沒幫忙買金光布袋戲光碟」、沒依約定幫她做好事情等各類情緒性字眼。潘女辯稱她有加冷水調和水溫,沒傷害母親的犯意。
法醫解剖後認定,死者因下半身大面積二度燙傷,造成心因性休克離世;檢警勘查浴缸內的水漬痕跡、死者皮膚脫皮後黏在浴缸及門緣邊等位置,模擬及還原現場發現,熱水調到最熱時,出水口溫度約六十多度,熱水接觸空氣落在浴缸後仍有四十多度,經比對死者燙傷的程度,研判至少要泡在浴缸內五小時才可能造成這般嚴重傷勢。
檢方勘查法醫鑑定報告及相關證據後,認為潘女明知母親曾中風,溫感較常人異常,卻仍放熱水要求母親長時間浸泡浴缸內,事後還試圖搬運,卻因力氣不夠大,才使母親趴倒在浴室地板上,認定潘女涉嫌傷害致死罪證明確。
潘女的母親因溫感異於常人而釀不幸。林口長庚醫院皮膚部醫師紀景琪說,一般來講要達到皮膚二度燙傷、表皮細胞死掉的水溫至少要攝氏七十度以上,不太可能四十幾度就燙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