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原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但他在合約期滿後選在約6公里外另開「甘蔗渣男」,業績不升砍半外,還被依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高雄簡易庭認確實違約,判賠40萬元。
【綜合報導】高姓男子原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但他在合約期滿後選在約6公里外另開「甘蔗渣男」,業績不升砍半外,還被依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高雄簡易庭認確實違約,判賠4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高男辯稱,自己並無經營「甘蔗渣男」,且新開的「甘蔗渣男」是位於臺北市南京東路,與「甘蔗媽媽」相距約6公里,應不受競業條款中不得在1公里內設立其他加盟店範圍限制。
高男另抗辯指稱,新開的「甘蔗渣男」部分品項商品與「甘蔗媽媽」僅有約3成雷同,且商品表現方式也不同,就算店是他開的,也已善盡品牌隔離措施,據此主張並未違反競業條款。
不過,法官審理時查出,「甘蔗渣男」原登記的負責人即為高男,期間也都是由高男申報營業稅至變更負責人,且店家蝦皮電商網路平臺帳戶所有人也是高男,相關收入也都是匯入他的銀行帳戶,據此可證明他有參與「甘蔗渣男」營運行銷。
法官認為,現今飲料市場競爭激烈,各飲料業者無不就銷售方式求新求變追求利潤最大化,且現代社會常見網路行銷,已不限於實體店面周遭地域的銷售模式,因此「甘蔗渣男」網路行銷方式確實可能影響「甘蔗媽媽」臺北古亭店原有銷售情形,仍應受競業條款限制,據此認定高男違約事實明確,判決應賠「甘蔗媽媽」總店新臺幣4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簡易庭判決指出,高男106年間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在臺北開店,月營收近百萬,但他卻在109年底合約期滿後以經營的商行合夥組織,另在南京東路開設「甘蔗渣男」,且還將原本蝦皮購物平臺的名字一併改掉,並販售相同多款飲品,讓「甘蔗媽媽」氣得依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