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從大陸返臺居家檢疫,想說一人一戶,就住在自家三樓透天厝,與兩位弟弟分樓層區隔,沒想到被認定違反防疫規定挨罰10萬元,讓李先生質疑是疾管署規定不清楚,事後法官也認為,檢疫通知書上同時規定一人一戶,又有家人同住遵守事項,根本是互相矛盾,因此撤銷罰單,判李先生免罰。
【綜合報導】臺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從大陸返臺居家檢疫,想說一人一戶,就住在自家三樓透天厝,與兩位弟弟分樓層區隔,沒想到被認定違反防疫規定挨罰10萬元,讓李先生質疑是疾管署規定不清楚,事後法官也認為,檢疫通知書上同時規定一人一戶,又有家人同住遵守事項,根本是互相矛盾,因此撤銷罰單,判李先生免罰。
臺南李姓男子去年4月從中國返臺居家檢疫,和胞弟住在不同樓層,遭衛生局以違反「1人1戶」規定裁罰10萬元,李男提行政訴訟,臺南地院認定通知書居檢內容不明確,撤銷原處分。
臺南地方法院去年12月行政訴訟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4月8日自大陸地區返臺入境後居家檢疫,區公所里幹事會同員警隔天查訪發現李男和2名胞弟同住,違反「1人1戶」規定,衛生局依法裁罰新臺幣10萬元。
李男不服提起訴願遭臺南市政府駁回,李男再提起行政訴訟。李男自認他獨自在3樓居住,里幹事查訪後,胞弟同日就搬離,他再獨居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知為何還被罰款。
臺南地院認定檢疫通知書內容使「1人1戶」居家檢疫規範內容發生不明確狀況,也就是通知書「1人1戶」定義與「系爭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於文義上是可併存的。
臺南地院認為通知書不明確事由可歸責於主管機關,逕予裁罰難認合法,應予撤銷原處分。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表示,衛生局尊重臺南地院判決,未上訴,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