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部分海外國人無法返臺,但依戶籍法,兩年以上無在臺居住事實應遷出戶籍,既有權益恐受損。政府祭出對策,健保針對二○一八年起戶籍遭遷出者,明年底前復籍,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勞保、國保申請審核通過就可續領年金。
【綜合報導】受疫情影響,部分海外國人無法返臺,但依戶籍法,兩年以上無在臺居住事實應遷出戶籍,既有權益恐受損。政府祭出對策,健保針對二○一八年起戶籍遭遷出者,明年底前復籍,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勞保、國保申請審核通過就可續領年金。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說明,健保方面,去年一月一日在保者,若因出境兩年戶籍被強制遷出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健保署申請退保日起持續納保。二○一八年起戶籍遷出且退保者,只要去年一月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復籍,可從復籍日起參加健保。
國民年金方面,去年一月一日在保者,因出境兩年戶籍遷出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身心障礙年金請領,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到勞保局,審核通過即可續領,並補發停發期間給付。
至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現行規定請領者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要超過一八三天,商東福指出,去年一月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有戶籍遷出或疫情未能達標,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寬認定。
至於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經駐外館處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審核通過者可按月續領。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說明,綜所稅課稅方式原則上依是否有戶籍及在臺居住天數判斷,若因疫情影響改變申報方式,可接受個人按「原身分」申報。至於地價稅,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全數遷出,只要在次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再次遷入戶籍,並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準,當年及次年地價稅均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