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在中國經商的臺商返臺後,卻發現自己位於臺北市的出租房產,房客明明已經退租了,但屋內卻滿是傢俱、衣物和各類生活物品,這才得知幫忙處理出租事宜的林姓房仲竟然擅自搬入居住,變成《寄生上流》真實版。
【綜合報導】有位在中國經商的臺商返臺後,卻發現自己位於臺北市的出租房產,房客明明已經退租了,但屋內卻滿是傢俱、衣物和各類生活物品,這才得知幫忙處理出租事宜的林姓房仲竟然擅自搬入居住,變成《寄生上流》真實版。不過最後林男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名趙姓屋主於2017年委託林姓房仲處理租屋事宜,並由兒子和房仲保持聯繫。但在2020年1月底,於中國經商的趙兒返臺,發現原本房客應該已經退租的屋子,裡頭竟擺放滿傢俱、衣物、甚至戶口名簿等物品,充滿了生活感。這才發現,林姓房仲竟擅自搬入生活3個多月,於是對林男提告竊佔,要求搬離並支付1個月房租。
林男辯解,原本房客退租後,曾向趙男詢問是否可讓他租用,趙男也口頭答應以每月1萬5000元金額出租給林男後他才搬入,林男表示,他還修好房屋的漏水、壁癌等問題。不過趙男否認有答應,強調當時有告知要租房就得打契約,林男也答應,但契約還沒簽訂,林男就擅自搬進去。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男確實有在屋內生活,且從瓦斯、水電費的繳納狀況,證實林男自2020年11月起入住,但林男拿不出租約,也未支付押金等費用,顯然未取得同意便慎自佔用。考量林男既為專業房仲,卻違反其專業素養,依竊佔罪將林男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