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吳姓女子因撫養小孩生活壓力大,去年2月涉嫌在旅館內殺害7歲女兒及6歲兒子,再傳訊給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隨即輕生卻獲救,新北地院認定她罪嫌重大,「不判死刑有違天理」,判她死刑;吳女在高等法院審理數度聲淚俱下,堅稱愛兒子、女兒,「我敢說是99分的媽媽」,案發後已深刻反省,請從輕量刑,高院認為她有悔意、教化可
【綜合報導】31歲吳姓女子因撫養小孩生活壓力大,去年2月涉嫌在旅館內殺害7歲女兒及6歲兒子,再傳訊給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隨即輕生卻獲救,新北地院認定她罪嫌重大,「不判死刑有違天理」,判她死刑;吳女在高等法院審理數度聲淚俱下,堅稱愛兒子、女兒,「我敢說是99分的媽媽」,案發後已深刻反省,請從輕量刑,高院認為她有悔意、教化可能,今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在押的吳女未聆判。
吳女與40歲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小姊弟,前夫會定期探訪,吳女曾從事直播網拍、美容業等工作,因獨力撫養小姊弟,前夫又未定期給她撫養小孩費用,經濟發生困難,又與家人起爭執,曾萌生輕生念頭,萌生殺害子女意圖。
檢警調查,去年2月13日晚間6時許,吳女載小姊弟到旅館投宿,卻試圖殺害子女,2童極力掙扎,吳女才停手;2天後,吳女又殺害2童,傳訊通知前夫後輕生。
前夫趕往旅館,赫見3人仰躺床上,小姊弟明顯死亡,遺體冰冷僵硬,吳女意識模糊,搶救後撿回一命;檢方偵辦時,吳女坦承犯行,她的律師則替吳女聲請依刑法第19條精神鑑定,欲證明吳女案發時精神狀況有問題。
一審依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吳女下手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喪失等情形,重判她死刑。全案上訴高法院審理。
吳女在高院辯稱,她對自己犯行非常後悔,她非常愛小孩,小孩出生至今的7年來,無論生活多麼辛苦,從來不會讓小孩挨餓。
吳女埋怨在法庭的前夫說,前夫有時給她錢,有時未按期給,「小孩是大家共有的,不是嗎?」有時候前夫卻用她的名義向老闆借錢,「(前夫)為何不盡爸爸微薄的責任?」她強調,小孩出生到案發的7年來,她是盡心盡力撫養2小孩,「我敢說自己雖然不是100分的媽媽,也一定是99分的媽媽」、「從來不認為小孩是累贅」。
吳女也說,案發當天她服用10多顆安眠藥、及抗憂鬱藥,加起來約2、30顆的藥,加上喝酒,頭腦昏昏沈沈,請求從輕量刑,前夫均表示沒意見。
吳女的律師主張,吳女承認犯行,願接受法律制裁,但是一審判死刑的結果,判刑太重了,吳女案發前1、2年即有憂鬱癥情形,智力為76,屬邊緣程度,吳女是很愛小孩的媽媽,因長期照顧小孩,生活壓力大,在服完藥後,一時想不開犯下大錯,請求從輕量刑。此外,鑑定報告未確實針對吳女身心狀況、心理衡鑑、復歸社會等考量進行鑑定,與吳女實際狀況有出入。
高檢署指出,鑑定吳女精神狀況的團隊分工精細,有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諮商師等成員,共進行4次心理衡建,並訪談很多人,並非吳女律師所稱沒有社工師成員,鑑定結果認為吳女犯案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喪失,吳女應盡照顧、保護小孩義務,卻反而殺害自己2名小孩,是否應維持一審判決死刑,尊重高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