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上百萬元房屋仲介公司職員阿威(化名),複製上千名顧客等個資後離職,轉換跑道到另家不動產公司任職,被原僱主求償150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他應賠償50萬元定讞,比原審多出30萬元。
【綜合報導】年薪上百萬元房屋仲介公司職員阿威(化名),複製上千名顧客等個資後離職,轉換跑道到另家不動產公司任職,被原僱主求償150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他應賠償50萬元定讞,比原審多出30萬元。
2015年3月17日,阿威在一家知名房屋仲介公司擔任營業員,並簽立員工保證書及「資料保護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資訊係統網路使用承諾書」。2018年4月間,阿威利用職務之便,將業務資訊、客戶資料等1455筆資料,私自建檔重製,寄送至他所有的私人電子信箱內。
同年5月初,阿威以照顧家人為由,向公司辦理留職停薪後,偕同配偶轉往另一家不動產加盟店任職,意圖使用該資料,導致原公司遭受資訊外洩風險的損害,指控他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妨害電腦使用罪,要求賠償15萬元。
被告阿威辯稱,因妻子病情嚴重,為方便照顧她及避免延遲工作,故將資料重製帶回家工作,且就逾期案源資料進行後續工作,均符合公司新人教戰手冊教育指導的規定,並無惡意重製供私人使用。
又說,上開資訊在市場或專業領域內,可依一定方式查詢取得,而且多數是之前已逾期委託賣方案件,不具備秘密性,更不是營業秘密,沒有造成公司損失。
高雄高分院認為阿威私下複製、備份及拍攝,違反該承諾書規定,原告請求他給付懲罰性賠償,尚無不合,並審酌阿威前1年薪資上百萬元,及複製資料高達上千筆,認為應再賠償30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