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年輕的高姓女子,與高姓、徐姓男性友人喝酒時,脫口向高男借10萬元,高男卻說,高女可「陪睡」換取借款6000元,高女與2男發生3P性行為,卻因酒醉沒拿錢就離去,事後高女與顏姓男友以性侵為由,向2名男子各勒索10萬元、100萬元,否則「斷手」、「可能會出人命」,臺中高分院依恐嚇取財罪判顏男9月、得入獄,高女判7月,全案確定。
【綜合報導】臺中年輕的高姓女子,與高姓、徐姓男性友人喝酒時,脫口向高男借10萬元,高男卻說,高女可「陪睡」換取借款6000元,高女與2男發生3P性行為,卻因酒醉沒拿錢就離去,事後高女與顏姓男友以性侵為由,向2名男子各勒索10萬元、100萬元,否則「斷手」、「可能會出人命」,臺中高分院依恐嚇取財罪判顏男9月、得入獄,高女判7月,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顏男與高女是同居情侶,高女去年1月間與徐姓、高姓2名男性朋友,在徐男住處喝酒,高女向高男借10萬元,高男以玩笑口吻說,他身上只有6000元,高女可「陪睡」換借款,高女遂與高男、徐男發生性行為,不過,高女酒醉嘔吐,沒拿錢就離去。
高女翌日索討6000元未果,告訴同居的顏男,顏男夥同身分不詳男子,以2男性侵高女為由,向徐男強索10萬元,否則要拿槍「先斷他一隻手」,徐男交出身上3000元,再打電話請母親籌錢,簽下30萬元本票後獲釋,事隔兩天徐男交出9萬7000元現金,顏男把本票還他。
顏男還委託徐男轉達「可能會出人命」的恐嚇口信給高男,高男聯繫顏男、高女,高女要求1次支付30萬元,或分期付款付50萬元,雙方於超商談判,高女卻提高價碼至100萬元,高男先付1萬元,脫身後與徐男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律師辯護說,2男與高女約定10萬元性交易,高女拒絕後,2人趁高女酒醉時性侵害,一審不採信,依各觸犯2次恐嚇取財罪,判顏男11月、高女9月。
顏男與高女上訴二審,並償還徐男10萬元、高男4000元(扣除陪睡6000元),雙方和解,臺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雙方已和解,將顏男改判9月,高女改判7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