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李姓女子與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的張姓老闆,於2017年5月10日晚間10時一起搭車到臺南地區1家汽車旅館投宿,被李女丈夫目睹、跟到摩鐵在李女與張男投宿房的對面房間等候1夜,直到隔天凌晨6時許,李女要開車離去,李女丈夫報警捉姦。
【綜合報導】已婚李姓女子與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的張姓老闆,於2017年5月10日晚間10時一起搭車到臺南地區1家汽車旅館投宿,被李女丈夫目睹、跟到摩鐵在李女與張男投宿房的對面房間等候1夜,直到隔天凌晨6時許,李女要開車離去,李女丈夫報警捉姦。
李女丈夫主張,他與李女在2007年2月結婚,之後育有幾名子女,妻子在張姓老闆經營的管理顧問公司工作,從2016年10月起,妻子有多次未回家過夜情形,孩子都是他獨自照顧。
李女丈夫說,2017年5月10日,他到妻子上班的公司,竟於同日晚間10時許目睹張男與其妻子駕車一起到臺南1家汽車旅館投宿,他看到此景差點昏倒,只好在妻子與張男投宿的摩鐵房對面房間守候1夜。
直到隔天清晨6點許,李女丈夫表示,他看到妻子與張男投宿的房間鐵捲門升起,見妻子要開車離開,就上前質問並報警處理,當時,張男只穿1件內褲從房間外出查看。
他痛批李女身為他的妻子,竟與張老闆孤男寡女在摩鐵私密房內共處長達8小時,兩人行為已超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的界線,不法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他相當精神痛苦,要向妻子求償100萬元。
李女辯稱,並沒有如丈夫所說她有多次未返家過夜的情形,當晚原本只有她1人要到摩鐵投宿,張老闆是擔心她身體不佳、耽誤隔天工作,才會在摩鐵房內沙發上待到凌晨,否認與老闆有通姦行為。
因為李女丈夫並未掌握到妻子與張男在摩鐵房內有性器官接合的證據,檢方對兩人通、相姦案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李女丈夫痛批妻子與張男此舉已侵害其配偶權,提出求償告訴。臺
南地院法官認同李女丈夫的主張,審酌雙方資力等條件、判李女要賠15萬元給丈夫,還可上訴。此摩鐵事件後,李女丈夫與李女也於2018年10月間協議與登記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