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子小張前年透過仲介認識越南籍女子小紅,雙方婚後在宜蘭生活同住,兩人結婚不到1年,小紅以父親病重為由返回越南,卻毫無音訊,小張提訴訟請求離婚,法院認為小紅惡意遺棄小張,兩人已無同居事實,判準離婚。
【綜合報導】單身男子小張前年透過仲介認識越南籍女子小紅,雙方婚後在宜蘭生活同住,兩人結婚不到1年,小紅以父親病重為由返回越南,卻毫無音訊,小張提訴訟請求離婚,法院認為小紅惡意遺棄小張,兩人已無同居事實,判準離婚。
判決指出,小張花費30萬元,透過婚姻仲介與小紅相識,兩人前年9月完婚,去年1月完成戶籍登記,小紅隨即來臺與小張同住,期間兩人相處融洽,小紅也備受小張親友疼愛。
由於兩人語言不同,小紅後來透過仲介告訴小張,她在越南的父親中風,需要趕回越南一趟,小張聽聞後,與小紅同赴越南,還給她12萬讓父親醫病,但還沒見到岳父,小紅就要小張提早返臺,等父親病好後,她就會回到臺灣。
但小張苦等多時,卻未有老婆音訊,不僅電話不接,通訊軟體也是已讀不回,小張透過當時媒婆,也是介紹兩人認識的仲介聯絡,才驚覺小紅正在越南辦理離婚。由於小紅失聯,小張認為他被惡意遺棄,兩人已無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傳小張林姓親友到庭,林男說,小紅來臺後,逢年過節大家都會給紅包,甚至父母親生病,還會拿錢讓她轉交給家人;本來夫妻兩回越南探視中風的父親,小紅也說半個月後會返臺,但之後卻音訊全無,不解為何小紅回越南後,不再回臺。
宜蘭地方法院調閱出入境資料,證明小紅出境後就未再入境,從去年11月返回越南後,未再返臺與小張同住,迄今已逾年餘;法官認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如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他方同居,即屬以惡意遺棄,因兩人已無同居事實,判小張準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