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表達出獄後願赴臺灣投案,移民署昨表示,不論是牧師管浩鳴、陳同佳都不符合落地簽證、網簽條件,必須臨櫃親辦,等於間接形同拒絕陳同佳來臺接受司法審判。
【綜合報導】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表達出獄後願赴臺灣投案,移民署昨表示,不論是牧師管浩鳴、陳同佳都不符合落地簽證、網簽條件,必須臨櫃親辦,等於間接形同拒絕陳同佳來臺接受司法審判。而面對外界質疑,法務部昨也發新聞稿表示,港方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的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該是香港政府。
陸委會在聲明中提及,希望港府透過司法互助平臺,提供陳嫌相關事證,以利本案能順利進行。移民署對管浩鳴網辦簽證遭拒,說明因他具有大陸北京政協委員身份,必須到臺灣駐香港辦事處親辦,再由陸委會等單位審核才能入境,未來隨同陳同佳來臺,若搭乘國籍航空(華航、長榮等)將會被擋在香港機場無法登機,其他外籍航空(國泰等)則有可能登機,但落地簽證亦可能遭拒而無法入境。
移民署認定2人不符合網簽、落地簽規定,但未說明陳同佳原因為何。而在陸委會發表聲明後,移民署也稱,港女命案陳嫌進入臺灣屬「政策面」,一切以陸委會說法為主。
不過,士林地檢署表示,陳案自去年12月發布通緝後,不論陳是搭乘飛機入境,亦或「偷渡入境」,司法警察逮捕後都要解送士檢歸案,而目前此案已暫時結案,檢察官並未指揮警方與港方有任何接觸。
此外,法務部昨也發新聞稿稱,港方對於我方請求司法互助「始終置之不理」,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因此才會呼籲港方「續押犯嫌追訴殺人罪責」。
法務部還抨擊港方,「突然操弄犯嫌到臺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的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該是香港政府;呼籲港方續押,並無任何政治考量,勿迴避就地追訴罪犯,或在對等、尊嚴、互助基礎上「司法互助」。
【綜合報導】臺灣殺人案港人嫌疑犯、引發《逃犯條例》修訂的原因之一的陳同佳早前表示,願在23日服刑結束後到臺灣自首,但臺灣移民署已將陳同佳限制入境。對此,港府表示,陳同佳願到臺灣自首出於自願,希望臺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
香港政府說明,陳同佳出獄後願意到臺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外界謠傳「被自首」,甚至有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不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