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李姓男子在臉書經營私密性愛社團,認識一名倪姓男子,李竟偷拍自己女友菲菲(化名)私密處照片傳給倪男,邀倪性侵女友,只收500元清潔費。
【綜合報導】臺北市李姓男子在臉書經營私密性愛社團,認識一名倪姓男子,李竟偷拍自己女友菲菲(化名)私密處照片傳給倪男,邀倪性侵女友,只收500元清潔費。李先下藥迷昏女友,再任由倪摸上床性侵她,自己則躺在一旁地板裝睡,菲菲驚醒抗拒,李還裝傻起身質問:「你是誰?」倪再倉皇逃逸。警方調查後,揭穿兩男竟是同謀。
臺北地院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李男判刑4年半,另依竊錄身體隱私罪判刑4月,倪男也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李男去年3月在該社團刊登徵求「夠色、年紀大且配合度高之單男一起同樂」,倪男私訊李,李先傳趁著女友睡覺時偷拍的不雅照給倪,邀他性侵女友,表明只收500元,倪男同意。
李男接女友到租屋處,在飲料中摻藥讓女友喝下後昏睡,倪男依約前來,李開門叫倪先在客廳脫光,再引導他進臥室上床性侵女友,自己則躺在地板裝睡。
倪上床後先猥褻菲菲,昏睡中的菲菲感覺對方「手感」不像男友,驚醒後睜眼,赫然發現竟是名陌生男子,大喊「不要」,倪男仍想硬上,菲菲奮力抵抗,倪男未性侵得逞。
李見事跡敗露,假裝被女友求救聲吵醒,質問倪男︰「你是誰?」倪拿著衣服奪門而出,騎機車逃走。菲菲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倪男,倪供出李男主導全案,他是被動依約行事;李男承認偷拍、下藥,目的是讓女友分不清與誰發生性關係。
法院認定李男未盡保護女友責任,還設計讓人性侵她,嚴重傷害菲菲性自主權和尊嚴,使她至今活在恐懼中,不願原諒兩男,請求法官重判;法官考量兩男承認犯罪,依此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