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男子阿忠(化名),1991年與女子小錢(化名)締結第二春,小錢婚後8年,竟前往銀行將阿忠所有的定存解約領走約700萬元,隨即不告而別。
【綜合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男子阿忠(化名),1991年與女子小錢(化名)締結第二春,小錢婚後8年,竟前往銀行將阿忠所有的定存解約領走約700萬元,隨即不告而別。阿忠未追究小錢盜領存款刑責,反而癡心苦等20年。無奈始終盼不回小錢回頭,只好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準。
阿忠說,小錢較為貪杯,婚後時常酒後與他發生爭執,甚至主動挑起事端,幸好他與前妻所生兒子多次阻擋,才未爆發更激烈衝突。
後來阿忠較少給小錢零用錢,避免她拿去買酒喝,引發小錢不滿。1999年,小錢再度伸手向阿忠索取零用錢不成,兩人又發生口角,小錢偷走阿忠存摺、印章,到銀行提光阿忠全部存款約700萬。
阿忠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庭訊時作證說,小錢領走父親存款後就不曾回家,家人透過許多方式都無法聯絡到她。小錢也從未聯繫夫家,不曾擔心家中經濟狀況而寄來生活費等,大家都很失望、痛心。
未追究刑責 還備案協尋
但阿忠無法忘懷夫妻情分,還到派出所備案協尋妻子,且未追究小錢盜領存款刑責,只希望小錢返家。
法官判準離婚
然而阿忠癡情苦等約20年,最終仍盼不回小錢,才看破情關,向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依社會一般觀念,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下,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且造成婚姻關係破裂主因是小錢所致,故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