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在員林市大峰里一處田地經營小農場,養了1公鵝2母鵝,母鵝經常生鵝蛋,卻都孵不出小鵝,只好裝監視器觀察,發現竟是隔壁鄰居張姓母子持熱水對鵝蛋澆淋,導致鵝蛋被淋熟,林女氣得對兩人提告。
【綜合報導】林姓女子在員林市大峰里一處田地經營小農場,養了1公鵝2母鵝,母鵝經常生鵝蛋,卻都孵不出小鵝,只好裝監視器觀察,發現竟是隔壁鄰居張姓母子持熱水對鵝蛋澆淋,導致鵝蛋被淋熟,林女氣得對兩人提告。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張女僅因嫌「鵝太吵」就毀損33顆鵝蛋,依毀損罪一罪一罰判處張婦拘役33天,合併應執行26日,張男拘役8天,皆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與今年3月間,74歲張婦與53歲張男因不滿鵝群叫聲太吵,多次持熱水壺闖入農場,對母鵝與未孵化的鵝蛋上淋灑熱水,導致母鵝被淋到哀嚎慘叫,鵝蛋腐壞,其中張婦5次侵入農場,有4次各破壞8顆蛋,其中一次僅1顆,共破壞33顆鵝蛋,張男有一次陪同媽媽前往,當天破壞8顆鵝蛋。
林女日前受訪時表示,為了防蛇在農場養鵝,去年9月第一次生蛋,全家人都很期待,未料竟被鄰居搞鬼,母鵝被淋到哀嚎慘叫,仍堅持孵蛋,卻不知鵝蛋早被淋熟,永遠孵不出小鵝了。
偵訊時,張婦表示,鵝群動不動就大叫,音頻太高,難以入眠,看到它們在孵蛋,才用熱水淋,不要再生出小鵝吵人,庭訊時,張姓母子坦承犯行,但仍嫌鵝太吵,理直氣壯毫無歉意,林女餘怨難消無意諒解被告。
法官審理,認為張婦5次毀損他人物品行為,採一罪一罰,4罪各處拘役8日,一「蛋」處1日,共33日,合併應執行26日,張男毀損行為一次,處拘役8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記者前往農場未發現林女,但一靠近農場,3隻鵝就衝到門口大聲啼叫,對陌生人保有警戒。附近鄰居則表示,鵝在叫的確很大聲,住在農場上方100公尺都聽得到,不過也譴責虐待動物行為,雙方應該先溝通協調。
律師鄭智文指出,針對此一判決,因鵝蛋未孵化成小鵝,在法律上不算生命,只算是物權,澆淋鵝蛋不算虐待動物,只是因其行為造成鵝蛋無法歸化,構成「毀損」,而鵝蛋價值不高,損害算是輕微,但因雙方未達和解,法官才會判處張姓母子拘役,若是有和解成功,應該會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