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身障婦人2年前先後把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安平區的兩處房地產贈與謝姓兒子,沒想到兒子拿到房地卻不奉養她,連與女友吵架也怪罪是她害的,甚至讓殘障母親僅靠每月4千元殘障補助過活,吳婦一天只能吃1餐度日。吳婦傷心不已,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房地產給兒子,法官判準。
【綜合報導】吳姓身障婦人2年前先後把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安平區的兩處房地產贈與謝姓兒子,沒想到兒子拿到房地卻不奉養她,連與女友吵架也怪罪是她害的,甚至讓殘障母親僅靠每月4千元殘障補助過活,吳婦一天只能吃1餐度日。吳婦傷心不已,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房地產給兒子,法官判準。
吳婦主張,2017年11月初與2018年4月初,先後把位於南市安南區的透天厝及安平區的一棟大樓住所贈給兒子,不料兒子取得兩處房地所有權後,未對她履行扶養義務。
吳婦哀怨告訴法官,名下已無財產、平時無收入,只靠每月4千元殘障補助、每天只能吃1餐度日。兒子2018年8、9月間與女友吵架,怪罪是她居中破壞,曾以口頭、電話及簡訊對她飆罵三字經,以及「要死快去」、「沒資格做人母親」等粗話。
吳婦痛訴,兒子恐嚇她,若不通知其女友跟兒子聯絡,就要搞掉房地產,讓她無法居住,或到女友家抓人放火、找女友父親輸贏等;她認為兒子太不孝,且有刑法故意侵害行為,依民法規定請求撤銷對兒子的兩處房地產贈與。
吳婦提出與兒子、兒子女友間的手機簡訊對話內容作為佐證;臺南地院法官傳訊謝男,謝未出庭,也不提說明書狀,法官認定吳婦的主張是事實,判謝男要把兩處房地產登記移轉給母親,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