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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床單給抓姦者 旅館判賠房客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9-05-13
 【綜合報導】旅館業者把房客用過的床單等物賣給抓姦者,法官認為床單上面有「個資」,判決旅館賠償!
  國營單位陳姓男員工與胡姓女公務員疑偷情,陳妻僱徵信社人員抓姦,高雄市橙屋商旅將兩人用過未清洗的床單等販售給徵信業者,法官認為床單上會留下毛髮、唾液等,判決商旅和販售的女員工賠償房客八萬元;此為旅館業者賣房間床單遭判賠的國內首例判決。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抓姦的徵信業者或配偶向旅館業者買床單等物,實務上常見,而床單是業者的所有物,本來就可以處分,本案法官判決業者賠償,算是滿特別的見解。
  已婚陳男與胡女是在前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夜晚投宿橙屋商旅,徵信社顏姓男子等兩人,隔天意圖進入房內拍照受阻。陳等人退房不久,顏男馬上向商旅買下該房間未清洗的床單、被單、毛巾、浴巾等物,提供給客戶做為未來控告通姦的證物。
  陳男提告認為,床單等盥洗用品附有投宿房客的毛髮、唾液等基因,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商旅未獲得他的同意就私下出售,要求業者和女員工賠償六十萬元。
  女員工供稱,她取得當班經理同意出售,且床單為公司所有,不是陳等人的私人物品。橙屋公司稱,浴巾等物於房客使用期間暫借,退房後仍為旅館財產,公司有處分權利。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飯店或旅館的房客雖退房離開,但其遺留使用過的貼身物品或垃圾,通常含有毛髮、體液等生物跡證,自屬含有基因等個人資料,當受憲法資訊隱私權的保護,業者應清洗或清除,這是房客所認知並期待的事。
  橙屋商旅未經原告陳等人的同意,私下出售未清洗、含基因等個資的床單等物,自屬侵害陳等人「自主控制其個人資料」的資訊隱私權,此雖非財產上損害,仍可請求賠償,審酌後認為應賠償八萬元為宜。橙屋公司已上訴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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