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八十歲的洪姓人妻,年輕時就發現丈夫買房長期金屋藏嬌,但她選擇隱忍,兩年多前丈夫過世後才向楊姓小三提告求償,雖然是持續約五十八年的史上最長婚外情求償官司,但因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時效限制,高雄高分院法官僅判決賠償五十萬元確定。
【綜合報導】年逾八十歲的洪姓人妻,年輕時就發現丈夫買房長期金屋藏嬌,但她選擇隱忍,兩年多前丈夫過世後才向楊姓小三提告求償,雖然是持續約五十八年的史上最長婚外情求償官司,但因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時效限制,高雄高分院法官僅判決賠償五十萬元確定。此外,洪婦比小三大一歲,兩人年齡相加一百六十餘歲,也創下婚外情定讞官司中,元配與小三的最年長紀錄。
洪婦與丈夫於一九五三年元月結婚,育有五名子女,丈夫是醬菜工廠老闆,常與客戶應酬,結識在酒家上班的楊女,兩人約自一九五八年開始交往、出遊,進而同居。
洪婦指出,她曾與父親、弟弟及女兒等人前去捉姦,丈夫未因而回歸家庭,且丈夫與小三同居至一九六七年間,又進一步以楊女名義買下前金區自強一路的一棟房屋持續同居,直到他二○一六年十二月間死亡。洪婦主張,楊女與其夫同居五十八年,讓她長期飽受精神折磨,依此要求楊女給付精神撫慰金兩百萬元。
楊女出庭說,洪婦早就知道其夫陳男和她同居,卻到二○一七年十一月才提訴訟,超過民法規定的兩年時效。她並說,陳在世時兩造間相處及往來頻繁,洪婦長子還住在她與陳男共同經營的食品行,和她如同家人般往來,洪婦也常到食品行寒暄,洪婦稱精神痛苦非事實。
法官調查認為,雖洪婦早知楊女與陳男在一起,但因同居事實持續發生中,故請求權未消滅,另依民法規定,自洪婦提告的時間起算,可請求往前推算的兩年,因陳男於二○一六年十二月間死亡,因此洪婦所受侵權損害行為僅一年多。
一審法院判決楊女應賠償三十萬元,上訴後二審法院最後判決楊女應給付五十萬元確定。
據了解,楊女在陳男死亡後,隔年曾以其協助陳男經營冷凍事業及照顧其家庭數十年,如今高齡八十多歲無謀生能力,請求陳男的繼承人酌給遺產一百萬元,不過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她有房屋、存款兩百萬元以及有人扶養,判楊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