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一名事業有成的黃姓董事長出資讓妻子開公司,沒想到妻子卻偷吃新公司執行長周男,黃男在妻子行車紀錄器中聽到2人偷情對話,包括飯店同宿一房,2人互稱對方「Honey」、「親愛的」,用詞親密如熱戀中男女!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顯已逾越一般男女同事、朋友社交之正常往來界線,判董娘與小王周男須連帶賠償50萬元給人夫。
黃男指控,與廖女結縭10餘年,育有3女,家庭生活美滿,他在事業有成之餘,另資助妻子開公司營業,周男則為該公司執行長。
女董拋夫棄子 外宿5天
去年3月間起,他陸續風聞妻子與周男過從甚密流言,疑遭綠雲罩頂,惟因工作繁忙,無暇追查,去年5月間,妻子以工作出差之名,偕周男外宿5天,置家中幼女不顧,訴請2人連帶賠償300萬元。全案審理時,2人均聲稱沒有姦情。
法官根據黃男提出的妻子行車紀錄器錄音檔,男子說:「…妳在弄東西的時候,我已經醒了,只是我不想起來…可是…妳連房卡也不拿,東西收了就走了。」女子回答:「因為我怕你生氣,哪害你啊!」足見2人確有飯店同宿一房至隔日早晨離開情事。
此外,還錄到女子說:「…愛情來得太快像龍捲風,…遇到你才知道,原來是真的!…你有真心愛過誰嗎?」男子回:「我跟妳講真的,現在有妳啊!」
互動逾矩 判賠人夫50萬
女又說:「Honey,叫我親愛的!如果我恢復單身,你就會把感情全部給我嗎?你會全心全意嗎?」男回:「對啊!真的啊!…妳有想過嗎?萬一黃董知道我跟妳的關係會怎麼樣?妳知道嗎?我也不想因為這樣還上法院,他可以告我妨害家庭!」
法官認為2人私底下曾以「Honey 」、「親愛的」暱稱對方,對話內容亦用詞親密,更證明2人間交往程度非比尋常,顯已逾越一般男女同事、朋友社交之正常往來界線,其親密程度亦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範圍。2人共同侵害黃男配偶權,破壞婚姻圓滿及幸福,黃男夫妻因此分居,且黃男另告二人通姦、更有離婚訴訟在新竹地院家事法庭審理中,最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