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19年前的臺南歸仁雙屍命案,男子郭俊偉、謝志宏被控殺害陳姓女子與目擊者張清木,被最高法院判死定讞,但檢方發現謝志宏曾在警訊時寫下否認犯案的「行蹤交代稿」
【綜合報導】發生在19年前的臺南歸仁雙屍命案,男子郭俊偉、謝志宏被控殺害陳姓女子與目擊者張清木,被最高法院判死定讞,但檢方發現謝志宏曾在警訊時寫下否認犯案的「行蹤交代稿」,偵審卷宗卻獨缺這份關鍵自白,加上謝的自白缺少影音紀錄,據此聲請再審,臺南高分院昨裁定再審,停止刑罰執行,昨下午5時謝志宏經檢察官訊問後釋放,責付謝母看管,結束長達6834天的羈押。
若判無罪 可獲700萬補償金
謝志宏獲釋後,與律師團隊、冤獄平反協會的成員擁抱,對於重獲自由,他灑脫地說:「就像一個轉身,是生命的旅程,沒有什麼。」依刑事補償法,未來如果謝獲判無罪,可獲得近700萬補償金。
歸仁雙屍案 被主嫌咬共犯
謝志宏與郭俊偉被控於2000年6月24日凌晨夜遊時,郭拿蝴蝶刀性侵殺害一名女子,又將路過的目擊老農殺害,謝被列為共犯,從2001年到2010年,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更七審仍判謝志宏死刑,2011年獲最高法院判刑確定。
否認殺人證據 未給院檢
當時是實習律師的涂欣成,看到謝志宏的一審判決,認為偵查階段有疑點,決定替他打官司;臺南高分檢去年9月聲請再審。
被殺狀態與警訊筆錄不同
高分檢指出,第一項證據是手寫資料,謝志宏在歸仁分局寫下的「行蹤報告」,這份資料當時沒交給院檢,保留在歸仁分局,自白內容表示未參與殺人,但過了3、4個小時,謝在警訊自白時,供承性侵殺害被害人。
其次,當時法醫認為行兇用的蝴蝶刀沒有血溝,刺入人體要很大力才能拔出,被害女子身上有48處刀傷,判斷不是一人所為。
但法醫研究所指出,「沒血溝的刀難拔」這個論點無科學證據與文獻佐證。加上檢方委託鑑識人員多次比對謝、郭供詞與現場證據,發現受害人被刺殺的狀態與警訊筆錄不同。檢方的聲請理由獲院方認同,昨裁定再審,再度開啟審理程序。謝志宏昨牽著母親的手走下高分院階梯,謝母哽咽用臺語說:「謝謝大家幫忙!」表示備妥豬腳麵線與新衣服等著兒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