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間環保回收公司莊姓男員工,昨整理廚餘割破黑色塑膠袋,一個不明物體突然「噗通」掉入廚餘桶,仔細一瞧,赫見一隻嬰兒小手,嚇得報警
【綜合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一間環保回收公司莊姓男員工,昨整理廚餘割破黑色塑膠袋,一個不明物體突然「噗通」掉入廚餘桶,仔細一瞧,赫見一隻嬰兒小手,嚇得報警;警方到場撈出一具女嬰屍,女嬰是足月產下,雙眼尚未睜開,由於裝女嬰的塑膠袋是從臺北市100多個垃圾回收點收集而來,警方將擴大調閱監視器,追究行為人刑責。
回收公司員工整理廚餘 驚見報案
警方調查,環保公司余姓司機與張姓清潔員前晚7時許開始,自臺北市中山區至大同區,最後到大安區,收集100多個地點的垃圾,多半為社區大樓或店家,昨晨5時許回到新店回收場。
2人隨後進行初步分類,發現該黑色塑膠袋,余男拿起袋子,捏一捏並問「這是什麼」,張男回稱「摸起來像是吃剩的全雞」,2人並未打開塑膠袋,而是丟置在廚餘桶內,直到早上莊男來整理,才發現嬰屍。莊男表示,昨天上午8時許用刀割開塑膠袋,女嬰直接掉進廚餘桶內,發現露出一隻小手,仔細看竟是嬰屍。
檢警指出,是名足月產出的女嬰,眼睛尚未睜開,身體連著臍帶、胎盤,四肢健全沒外傷。由於女嬰屍體完整無外傷,無法判斷是生前被丟棄悶死或死後遭棄屍,將解剖釐清死因。
余姓司機則向警方表示,唯一有印象的垃圾集散點是位於北市大同區的巷弄,該處垃圾、廚餘平常都會整齊分類,昨清晨4時許去收集時,卻全部混在一起,為免耽誤行程,將所有垃圾廚餘都送上車。
警方表示,若母親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將觸犯母殺嬰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另還涉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若非生產後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若嬰兒為死胎,棄屍者恐涉遺棄屍體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