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王俊翔性侵夜歸女子,因賠償和解被法院宣告緩刑,王男雖逃過蹲苦窯,但執行檢察官對他設下宵禁,且不能看色情影片的禁令
已婚的王俊翔性侵夜歸女子,因賠償和解被法院宣告緩刑,王男雖逃過蹲苦窯,但執行檢察官對他設下宵禁,且不能看色情影片的禁令,但觀護人查訪卻找不到他,違反宵禁規定,檢方對他測謊,他才承認每週看2次色情影片,檢方聲請撤銷緩刑獲準,王男以看色情影片是生理需求等理由提出抗告,臺中高分院認為,緩刑不足以矯正他自我控制能力低落的性格,駁回抗告,王男入獄確定。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從事房仲的王俊翔,2016年5月16日凌晨3時許,騎機車於中市豐原區見夜歸女子貌美,搭訕索取電話未果,竟尾隨對方性侵害,臺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他上訴並願分期賠償90萬元,臺中高分院以王男無前科且願賠償和解,輕判2年並宣告緩刑4年。
觀護人電話查訪 未接
王男雖免除牢獄之災,但執行檢察官對他設下每天深夜10時至翌日6時不得外出的宵禁,以及禁止看色情影片,避免受影片影響而再犯。
2018年3月與4月,觀護人2度打電話查訪無人接聽,王男辯稱到醫院照顧妻子沒接聽電話,檢方對他實施測謊,他承認每週看2次色情影片。
檢察官警告王男,命令他每週向派出所報到1次,並於2018年4月底起配戴電子腳鐐,王男同年卻2度沒向警方報到,2度逾時未歸,且監控設備發出異常訊號,檢察官三番兩次警告他,王男又逾時未歸,違反宵禁規定,檢方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準,王男必須入獄。
王男抗告說,看色情影片是生理需求,並無傷害人,逾時未歸是工作加班,未向員警報到只有1次,至於監控設備鬆開,是他騎腳踏車不小心踩空,並非蓄意破壞。
臺中地院與臺中高分院認為,王男不斷違反規定,事後飾詞辯解,未見反省之心,王男自我控制能力低落,緩刑已不足矯正,有必要改為執行刑罰,駁回王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