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幅員雖然不大,各縣市所得及消費水準仍有差距。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2017年全臺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2.77萬元,以新竹市3.67萬元首度居冠,超越臺北市的3.64萬元,彰化縣2.08萬元、南投縣2.15萬元較低
【綜合報導】臺灣幅員雖然不大,各縣市所得及消費水準仍有差距。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2017年全臺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2.77萬元,以新竹市3.67萬元首度居冠,超越臺北市的3.64萬元,彰化縣2.08萬元、南投縣2.15萬元較低;全臺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則是2.2萬元,以臺北市2.93萬元、新竹市2.73萬元最多,彰化縣1.57萬元、雲林縣1.71萬元最省。
所謂「可支配所得」,指所得總額扣除稅費、利息等非消費支出,每人可支配所得則以「每戶可支配所得」除以「每戶人數」;所謂「消費支出」,包括食物、衣著、房租、水電、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支出,就是日常生活開銷。
根據主計總處資料,2017年全臺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2萬7659萬元,較上年增加701元。其中,新竹市因受惠於新竹科學園區,以3萬6748元居冠,較上年增加5139元,臺北市3萬6378萬元、新竹縣3萬1171元分居二、三名;相較之下,彰化縣2萬803元、南投縣2萬1496元、雲林縣2萬2496元較低。
另外,2017全臺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2032元,較上年增加946元。各縣市中,有十個縣市超過2萬元,以臺北市2萬9245元最高,增加769元;新竹市2萬7293元、新竹縣2萬4864元居次,分別增加544元及3402元;而彰化縣1萬5844元最省,減少700元;雲林縣1萬7061元、澎湖縣1萬7138元次低,分別增加1526元及減少5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