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娟(化名)遭張姓男網友「約會強暴」,小娟不甘心對方逍遙法外,先在閨房安裝「動物攝影機」,再約炮請張男入甕,然後蒐集沾精衛生紙,連同錄影畫面,向檢警控訴張男性侵,但小娟自我犧牲、不惜入鏡的做法,卻因過程中無抵抗或求救行為,新竹檢方認定是合意性交,全案不起訴。
【綜合報導】女子小娟(化名)遭張姓男網友「約會強暴」,小娟不甘心對方逍遙法外,先在閨房安裝「動物攝影機」,再約炮請張男入甕,然後蒐集沾精衛生紙,連同錄影畫面,向檢警控訴張男性侵,但小娟自我犧牲、不惜入鏡的做法,卻因過程中無抵抗或求救行為,新竹檢方認定是合意性交,全案不起訴。
小娟指控,她與張男在交友網站相識,7月22日相約見面,張男前往她的住處,她剛開門,就遭強行性侵。
張男到案喊冤,稱2人在7月1日首度見面就嘿咻,3週後同意再戰,是小娟開門讓他進入,床戰過程中,他發現小娟以攝影機側錄,要求拿出SIM卡,小娟說有雲端備份,就是不給他,後來就被控性侵。
檢方根據小娟提供的監視錄影發現,小娟開門讓張男進入,2人坐在床上親熱,發生性行為後,小娟提告驗傷時,也在腹部驗出張男的精液DNA,但檢方發現,小娟在性愛過程中,雖有揮動雙手及輕微推擠動作,臉上表情也有點不悅,但無積極反抗。
另外,小娟趁張男到浴室洗澡,先拿手機監看錄影效果,又從垃圾桶拾起擦過的衛生紙,用塑膠袋包起來,小娟當時並無抵抗或求救行為,足認雙方確實是同意性交。
檢方問小娟裝動物攝影機,是否為了要拍張男?小娟聲稱「其實也有」、「因為他7月1日就強暴過我1次,我不想讓他逍遙法外,想將他繩之以法,為了想要留下證據,所以才約他」。
小娟還說「第1次張男強暴了我,第2次則是犧牲自己!」可見小娟為蒐證而裝設監視器,目的是要拍攝性交畫面,所以2人第2次性交並未違反小娟意願,並非強制性交。此外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張男7月1日的強制性交犯行,因罪證不足,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