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國內一家跨國連鎖飲品企業派駐國外的女主管阿芳(化名),在國外遭公司女負責人的丈夫性侵,阿芳身心受創,放棄年薪3、4百萬元的高薪離職返臺,事發2年後,得知當初傷害她的色男竟跟公司前同事說「我很想念阿芳」,讓阿芳崩潰,決定蒐證復仇,聯繫對方讓他說出「對妳很抱歉」等語,呈堂提告,不僅迫使色男拿出300萬元和解,也讓法官依此判決被告3年1月徒刑。
受倚重不敢對老闆說 黯然返國
臺中高分院判決指出,公司女董座的丈夫與同事,2014年間從臺灣飛到阿芳在國外的工作場所,隔天眾人赴中國廣州佛山遊玩,因聚餐喝酒耽誤行程,當日投宿佛山市一家酒店。不勝酒力的阿芳被同事攙扶入房,色男隨同入房對她不軌,阿芳當時反抗喊叫「大哥、不要!」一旁同事出言阻止,色男卻說「不行,我受不了」等語,同事們無奈先後離開,阿芳因此遭性侵。
事後阿芳內心飽受折磨,面對倚重她的女老闆時,更是痛苦,只能選擇隱忍,但始終走不出陰霾,2016年間離職返臺。
色男竟還提及想念她 崩潰提告
沒想到阿芳離職後,色男與公司員工閒聊提及阿芳,說他很想念阿芳,想請她吃飯等。阿芳輾轉得知,性侵夢魘再度襲上心頭,終於找上父親抒發她的苦楚,一度氣憤說:「想找人揍他、踢爛他下面…。」
無直接證據 對話等佐證取信法官
阿芳父親認為應走法律途徑,得知她當初未保留證據,建議她直接跟對方聯絡,阿芳於是傳簡訊給色男「聽說你想找我吃飯?」對方欣喜回應「妳躲去哪裡了?妳知道全世界的人,我最在意妳嗎?」阿芳再趁著電話交談,誘出對方承認,當初對她做了不該做的事,並向她道歉;阿芳持錄音提告。
阿芳指出,她是T(同性戀中較陽剛的角色),不可能跟男性發生性關係。法官傳訊證人時,相關同事都避重就輕,不過法官根據關鍵錄音,以及阿芳原本在任職的公司甚受倚重、收入豐厚,加上本身有房貸要繳,沒有非要離職的理由,當年返臺後,經確診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癥,還有聽從父親建議與被告聯繫,套出對方對她口頭道歉等,綜合認定被告罪行明確,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