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李姓男子見女友酒醉,竟將她帶回住處揪男性友人3P性侵,並拍性愛畫面;不懂法律又怕醜事曝光的被害人遭性侵後,原本不敢興訟,直到後來應考法律系,用功準備考試,得知該用哪條法律告倒兩人才提告。
【綜合報導】臺北市李姓男子見女友酒醉,竟將她帶回住處揪男性友人3P性侵,並拍性愛畫面;不懂法律又怕醜事曝光的被害人遭性侵後,原本不敢興訟,直到後來應考法律系,用功準備考試,得知該用哪條法律告倒兩人才提告。豈知男友出庭時又瞎扯,指稱聽影帶中的叫聲,可知「女友其實是在享受」,但臺北地院未採信,仍依乘機性交罪重判李5年、男友人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29歲的李男,3年前將當時年僅19歲的嫩女友帶往信義區夜店「MYST」參加生日派對;隔日凌晨,李再帶酒醉女友回士林區租屋處,相約31歲男友人一同性侵,過程中還持手機拍攝。
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辯稱女友同意3P,且在過程中還舒服地直喊「不要」、「很痛」等語,李認為「她其實是在享受」,辯護人則說,兩人事後仍交往,顯然未違反女方意願。
男友人也辯稱,李男當天傳訊相邀3P,自己還和女子互相擁抱。
但女子出庭時強調,從未原諒男友找其友人來3P性侵,且事後只要提及往事,「男友都會道歉」,此外,因父親早逝、母親沒有能力處理事情,導致她不敢、也不知道如何讓家人知道她受害,若報警,也擔心周遭朋友會知情,同時害怕提告後無法讓對方定罪。
不過,女子最終自救,之後應考法律系,終於知道「硬上」涉犯哪條罪,才勇於提告。
法官也曾勘驗性愛檔案發現,李男確實指導男友人將女友身體翻成正面後性侵,並觀察被害人反應,認定女子從未同意3P。
法官最終認定,李男明明與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卻利用對方酒醉且不能抗拒之際,邀約友人共逞淫慾,造成女子難以抹滅的陰影,審酌李是主導人,吳是配合一方,判李5年、吳3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