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內政部消防署今天表示,去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超過110萬次,是民國87年出勤次數的3倍,消防機關平均每天出勤救護高達3015次,民眾將救護車當「免費小黃」使用,造成消防資源浪費。
內政部消防署主任秘書馮俊益表示,去年全國各項緊急救護求救原因中,以車禍受傷33萬725人次為最多,佔37.10%;其次為急病32萬221人次,佔35.92%;一般外傷及墜落傷9萬1630人次,占10.28%,三者合計佔83.30%。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消防機關負責緊急傷病現場救護對象,是以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及緊急傷病者為主。
不過,馮俊益說,消防署過去常接到涉及不當使用救護資源的案件,如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癥狀者,或叫救護車送急診人卻跑掉,為提醒民眾把救護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10個縣市消防機關已訂定所轄救護車非緊急救護案件收費標準。
他說,這10個縣市分別是: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
馮俊益以臺北市為例指出,收費對象主要是以非至急救責任醫院的急診就醫者,每趟救護勤務將收取新臺幣1800元;臺北也是其中收費最高的縣市。
至於為何另外12個縣市不收費,他則解釋,衛福部所主管的緊急醫療救護中規定,縣市可訂自治條例,接下來也會向還沒訂定收費標準的縣市宣導,依據需要來訂定標準,好讓民眾知道一旦不當使用消防資源就會面對收費。
他也報告,依據統計,去年全國收費的件數是138件,而從今年1至10月的收費件數則是113件。他呼籲民眾珍惜使用救護資源,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癥狀者、交通事故明顯輕傷者、需住院、牙痛、感冒、扭傷、小創傷等請民眾自行就醫,如搭民間救護車、呼叫親朋好友車輛載送。
消防署也指出,如出現頭部突然劇烈頭暈或疼痛、臉部半邊發麻或動不了、胸部或背部突然劇烈疼痛或喘不過氣、沒有意識或痙攣,以及受傷大量出血或大面積燙傷等是屬於危急情況,請立即打119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