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越南籍女子范氏妙被控假結婚來臺,但證人證稱,女方的母親稱呼羅男為「女婿」,新北地院認定非假結婚。高等法院審理時,羅男說「我們是假面夫妻,沒有夫妻之實」,建請「法官問她,知不知道我家在哪裡?」高院女法官郭豫珍開庭後隨即帶隊實勘,確定范氏妙不知羅家在哪裡,假結婚不攻自破,高院改判她3月徒刑,刑罰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不知丈夫住處 越女露餡
這是審理假結婚案,法官庭後立即帶隊履勘現場首例;據悉,范氏妙一審獲判無罪後,曾埋怨法院「浪費時間」,延緩她取得我國身分證的時間,現在得面臨被驅逐出境的下場。
檢方指出,30歲范氏妙透過來臺多年胞姊認識羅男,允諾若協助辦理假結婚,事成後將給予25萬元酬謝;2008年,范氏妙、羅男在越南虛偽宴客結婚後,隔年在臺完成結婚登記。羅男不滿只獲得20萬元報酬,2013年自首,范氏妙被檢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一審判羅男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確定。
一審時,范氏妙辯稱羅男多次前往越南辦理結婚手續,且都住她家,兩人結婚時也有宴請親友鄰居,有實際婚姻生活,並非假結婚。
尚姓證人證稱,他和羅男到范氏妙越南家作客,其母親自下廚請他們吃飯,還稱呼羅男為「女婿」。新北地院認定非假結婚,判她無罪。高院審理時,羅男說,范氏妙來臺就投靠開檳榔店的姊姊,「我家在哪裡,范氏妙根本不知道」,建請法官問她這點。
法官郭豫珍 曾審和艦案
承審女法官郭豫珍日前庭訊後,立即帶隊,包括檢察官、書記官、兩名法警、范氏妙、越南通譯等6人,前往羅男新北市永和住處履勘。由於范氏妙只知羅男住在其姊住家附近巷子,法官郭豫珍等人空等半小時,范氏妙仍找不到羅男住處,證實是假結婚。
郭豫珍法訓所(司法官學院前身)第28期結業,是「博士法官」,任教過中央警察大學等學校,曾審理和艦案、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合宜住宅收賄等矚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