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人夫常到黃姓女鄰居家幫忙修水電,日久生情發展成婚外情,有一次2人到苗栗出遊,黃女下車前還叮嚀「我帶走垃圾,那罐水也要帶走,等一下把我驗DNA我就…」,不料對話全被行車記錄器錄下,成為偷情鐵證,臺南地院日前判黃女須賠鄭妻6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綜合報導】鄭姓人夫常到黃姓女鄰居家幫忙修水電,日久生情發展成婚外情,有一次2人到苗栗出遊,黃女下車前還叮嚀「我帶走垃圾,那罐水也要帶走,等一下把我驗DNA我就…」,不料對話全被行車記錄器錄下,成為偷情鐵證,臺南地院日前判黃女須賠鄭妻6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鄭妻控訴,她與丈夫結婚多年、子女都已成年,丈夫原本經營汽車修護事業,已經退休。離婚的黃女2、3年前搬到她家隔壁獨居,黃女常藉口找丈夫到家中幫忙修水電、裝電燈或代收信件。黃女曾對她說「妳丈夫人真好,是好老公、好爸爸」。
沒想到2017年初起,發現丈夫有怪異舉動,像以前不愛出門,如今卻常出門且刻意打扮穿漂亮衣物,2017年5月母親節當天,下班後發現丈夫尚未回家,調閱丈夫車上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當天開車載黃女到苗栗出遊,行車記錄器錄到黃女下車時,特別交代要帶走垃圾、水瓶,避免被驗出DNA。
鄭妻認為錄音對話內容可疑,覺得黃女與丈夫關係匪淺,黃女還向鄭男報備會有年輕男送貨到家中,要鄭不要吃醋,2人交往侵害其配偶權,向黃提民事求償。
黃女否認與鄭男有親密交往關係,是鄭妻個性多疑,為避免不必要誤會,才告訴鄭男,最好不要讓妻子知道他陪同外出散心。臺南地院法官根據行車記錄器內容,認定鄭男與黃女對話情節曖昧,還刻意隱瞞鄭妻有關2人出遊情事,可見鄭男與黃女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分寸,足以破壞鄭男與妻子的婚姻圓滿幸福,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等條件,判黃女須賠償,案經臺南地院簡易庭上訴到地院民事庭,判決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