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警察局某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被控擅自喝掉同事的一瓶養樂多,吃上官司;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竊盜罪判陳男罰金2000元,緩刑2年,本案可上訴。
【綜合報導】臺北市警察局某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被控擅自喝掉同事的一瓶養樂多,吃上官司;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竊盜罪判陳男罰金2000元,緩刑2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警員見警備隊辦公室冰箱,有同事冷藏的養樂多,基於竊取他人之物,偷喝一瓶(市價約9元)。
法院審理時,陳姓警員坦承偷竊,也庭呈職務報告書、悔過書給法官,並說之前有誤拿過同事的養樂多,這次冰箱內的養樂多為一打,他從中拿一瓶。
法官認為,陳姓警員是現任警員,為執法機關的一員,竟貪圖小利以不法手段獲取所需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被害人也認為他多次不告知而取,不接受道歉,建議法官加重其刑,但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竊取的養樂多價值非鉅、無前科等情況,判處陳員罰金2000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