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俗稱「林若亞條款」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力拼立院本會期完成三讀,據了解,財政部初步規劃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目,雖以何種方式入法仍在研議中,但未來包括藝人行頭、靠行司機自購貨車、教授購買教學用書等,相關費用都可能列入扣抵減稅。
名模林若亞抗稅成功,未來藝人若因工作需求而自購珠寶等行頭,以及上班族的治裝費等,都有機會扣抵綜所稅。
由於名模林若亞抗稅成功,大法官2017年提出釋字第745號解釋,指出現行稅法僅允許薪資所得者,可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12.8萬元的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卻不允許必要費用超過扣除額時,可列舉或以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認定稅法違憲,要求財政部在明年2月前提出解決方案。
為研議解決方案,財政部日前完成委外研究,研究報告建議,適合列舉的項目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或商或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7大項。
不過,知情人士指出,由於明年起薪資特別扣除額已從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幾乎涵蓋薪資所得者大部分的費用支出,且部分委外研究的項目合理性不足,如助理費,「個人需要助理卻可以減除」,無論在必要性或共通性都有疑慮,加上稅損考量,因此財政部初步僅擬定治裝費等3項。
不過,不具名會計師批評,項目一再限縮,等於先從一堆項目去刪減、再從刪減下來的幾個項目訂定嚴格標準,擺明就是要上班族只使用20萬元的薪扣額,「訂一個幾乎沒人可用的規定,沒有意義」。
但也有會計師表示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項目,從必要性、實質負擔、重大性或共通性等面向來看,都是非常好的決策,例如僱主會要求員工上班的服裝儀容,就會有治裝費支出。
「職業上工具支出」則因職業類別而有重大差異,例如自備貨車的貨運司機,一次性大額購車支出,勢必超越所得年度的稅額上限;一般員工的文具支出,是否也屬職業上工具支出等,都待財政部釐清,否則將造成稽徵雙方的認定困擾。此外,部分職業規定員工每年應符合最低教育訓練時數,但課程內容是否與工作具直接關聯性,或就讀在職碩士專班的學費,是否屬進修訓練費用範疇,也需要進一步解釋。
同時,遭財政部否決的「差旅費或行車油費」,也有會計師認為,交通費用支出每天發生,且常佔基層受薪階級日常生活費一定的比重,因此聘僱契約明定僱主不負擔的部分,建議應允許核實認列扣除。
壽險業擔任業務的陳小姐認為,由於工作關係,經常必須搭計程車來回跑,交通費是工作主要開支,每個月交通花費估2000、3000元,「若能列入扣抵減稅項目就太好了!」
但據了解,今年年初通過的所得稅改優化方案,已提高標扣額、薪扣額、身障扣除額及幼兒學前扣除額,且調降最高所得稅率等,造成稅損高達198億元,因此財政部對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態度轉趨保守。會計師則認為,除了稅損因素,稽徵成本高,不難預期財政部限縮可扣除項目。
林若亞昨對財政部將治裝費納入減稅表示:「歷經這麼多年感覺很欣慰,我們小老百姓只要吃飽穿暖有錢賺,稅法公平公正,就很開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