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吳姓婦人到賣包包與鞋子的攤位偷走一只390元的手工提包,黃姓老闆娘收攤發現,氣得po網肉搜抓賊,直說要罰女竊賊爬玉山,才願原諒她。
【綜合報導】50多歲的吳姓婦人到賣包包與鞋子的攤位偷走一只390元的手工提包,黃姓老闆娘收攤發現,氣得po網肉搜抓賊,直說要罰女竊賊爬玉山,才願原諒她。沒想到吳婦自投羅網,竟回到攤位說要換包包,黃女認出是遭竊的提包,暗中報警,警方依竊盜罪嫌將吳婦函送檢方偵辦。
黃女控訴,吳婦7月17日到她在臺南市鴨母寮市場的攤位挑商品時,說都不喜歡沒成交,她忙著招呼另名客人,吳婦卻偷走1只日系花朵紋飾手工提包,當天下午收攤時察覺包包被偷,鄰居店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才知是吳婦所為。
黃女說,她上網po文,提醒攤商留意這名女竊賊,未料,吳婦8月31日拿著包包贓物回到攤位說「不喜歡這款式,能否換貨?」她一看包包正是失竊的贓物,暗中通知警方到場帶回吳婦,警方根據穿著特徵與影像比對,認定吳婦涉案。
吳婦辯稱有失智癥,常有買東西忘記付款就離開的情況,已忘記當天是否付款。
黃女說,包包失竊後,友人揪團去爬玉山,很難中籤的排雲山莊竟然抽中,於8月初成行,因爬玉山的過程很艱辛、耗體力很累又危險,心想要讓竊賊體會她首登玉山的切身痛苦,以此懲戒、不再做壞事,才會說要罰竊賊爬玉山,po文後得到許多網友回響。
【綜合報導】一只手工提包遭竊,包包攤老闆娘要罰竊賊爬玉山才肯原諒。對此,律師江信賢表示,竊盜罪在刑事上是公訴罪,警方獲知有犯罪一定受理、移送法辦;受害人要求竊賊爬玉山,這可以當作原諒對方的和解條件,但受害人無法強制竊賊去登玉山。
江信賢說,在實務上,曾有店家貼出公告標語說「如抓到竊盜,要罰竊取產品的百倍或千倍價格」,這種警告性說法會構成恐嚇罪嫌;至於要求被告抄佛經、寫悔過書或爬玉山,在目的、手段有其可行性,應不會構成恐嚇罪。
江信賢表示,以此案為例,如果被告真的答應原告去爬玉山,並取得原告原諒,日後檢察官處分案件時,這部分會是檢察官考量處分輕重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