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60餘歲業餘攝影師彭恩純,藉口要招待免費赴歐洲旅遊,將18歲外拍女模特兒載回家討論,進屋後問她幾歲,女模說剛滿18歲,彭男說「那就可以『愛愛』了囉,我喜歡妳很久了」,求歡遭拒竟強伸狼爪性侵,挨告後還辯稱是性交易,一、二審皆認定他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彭男自稱大學法律研究所肄業,2014年10月起,6度雇請當時僅17歲的被害人擔任外拍模特兒,每次酬勞5000至6500元,內容多是內衣、泳裝、性感動漫人物角色扮演Cosplay照片,每次拍照時彭男都有如謙謙君子,不會對她毛手毛腳或故意肢體接觸吃豆腐,博得女模信任。
2015年9月彭男提出到歐洲「玩拍」,會招待她旅費,10月6日傳送機票訂位的截圖給她,開車載她到臺北市信義區山區的別墅討論,順便再拍一組內衣照。
進屋後,彭男問她幾歲,女模說剛滿18歲,彭男說「那就可以『愛愛』了囉,我喜歡妳很久了」,並說要送iPhone手機、汽車給她,向她求歡遭拒竟硬上,女模認為身處山中,沒人會來相救,擔心不從會遭不測屈從。
完事後女模躲到廁所用LINE向男友求助,彭男載她回家時,她開啟手機GPS定位汽車移動位置,並記下車號,返家後隨即驗傷報警。
彭男辯稱因女模手機壞掉,他答應送iPhone當作性交易對價,但女模否認,她的男友證稱案發後,女友常半夜驚醒尖叫,或洗澡洗個多小時還痛哭失聲,甚至說「出事的人不是我」,持續一個多月才慢慢好轉。
法官依據女模第一時間就告訴男友,並隨即驗傷報案,及事發後情緒反應,認定彭男利用涉世未深女模的信任,侵害身體自主權,犯後否認且未和解,毫無悔意,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