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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錯1個零 千萬匯成1億 銀行副理50萬年終飛了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8-08-30
 臺北富邦銀行的陳姓女副理,5年前複核客戶的匯款資料時未發現多1個「0」,把1000萬匯成1億元,雖然隔天客戶已退還溢領金額,陳女仍被銀行懲處
  【綜合報導】臺北富邦銀行的陳姓女副理,5年前複核客戶的匯款資料時未發現多1個「0」,把1000萬匯成1億元,雖然隔天客戶已退還溢領金額,陳女仍被銀行懲處,年度考績打乙等,50萬元年終獎金因此飛了,陳女認為遭羞辱,向公司訴請賠償年終獎金50萬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並撤銷懲處,陳女一審敗訴後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陳女是資深主管,分辨存提款單數字是銀行員基本能力,此事屬不可原諒的重大疏失,仍判她敗訴。
  陳女主張,她本來是松南分行的副理,表現良好,2013年調到南港分行副理職位時,因業務量大,在處理1家企業客戶的匯款單時,當時客戶填單要取款「1000萬元」,部屬黃姓專員拆寫成2張各「500萬元」的匯款委託單時,不小心寫錯變成「5000萬元」,她在內部流程複核時,未發現客戶的取款憑條比取款金額少1個0,致多匯給客戶9000萬元。不過,陳女認為客戶隔天隨即退回溢領的金額,自認沒造成公司形象和實質財務上的損失。
  陳女指稱,公司意圖逼她離職,事後將她送交人評會議處,不但決議記過和申誡各1次,將她2013年度考績打成乙等,除了影響升遷外,還無法領到50萬元的年終獎金,因此提告請求撤銷懲處、賠償年終獎金50萬元外,另請求50萬元精神撫慰金。
  臺北富邦認為,陳女未確實複核客戶的匯款內容,致出現溢匯9000萬元的重大疏失,公司按照員工獎懲辦法進行懲處,實屬正當行使懲戒權,並非刻意羞辱打壓。
  一審認為陳女指一時疏失,情節輕微,不足採信,判她敗訴;她不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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