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曾姓富商二十年前贈與三名妻妾與子女五千多萬元,未繳分文贈與稅,沒多久亡故,本案二○○二年移送後,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找他的繼承人追稅,發覺死者的妻妾子女不是移民、就是追不出錢,奮戰十六年,總算發覺曾男有一名在臺女兒曾匯款卅萬美元到澳洲、每月刷卡好幾萬、最近還買賓士新車,祭出管收手段後終讓她吐出兩百萬,同意餘款分期償還。
臺中分署指出,從事建築業的曾姓富商一九九七年捐贈五一三六萬餘元給曾女及其他第三人,應繳贈與稅累計至二八二一萬餘元,曾男一九九八年初死亡,繼承人皆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都要負起清償責任。
分署除二○○七年拍賣曾男元配位於臺中市西屯區一棟房產,另向大房三子女追討,但名下都無財產;元配則氣憤說:「錢都被二房、三房拿走了。」
分署追查,三房全家移民澳洲,二房(生一男一女)有一名小女兒曾女在臺,但只是一般上班族,追稅行動暫時中斷;不過分署不放棄,長期追蹤下終有收穫,發現曾女前年匯出三十萬美元到澳洲,還查出她近三年每月刷卡數萬至十萬元不等,最近更刷卡十萬元下訂買賓士,執行官前天通知曾女到案。
執行官周榮光說,大房無資產,三房全家移民,只能找到曾女(四十五歲),曾女雖拿出遺產繼承資料表示僅分到二百五十萬元,且她是小職員,但她多年來過著優渥生活,可見財力頗豐。曾女原本一直裝窮,一整天不斷和執行官討價還價,從五萬、十萬、二十萬元慢慢擠,執行署表示要向法官聲請管收,她才拿出兩百萬元。執行官告誡她,今後要如期繳納,否則仍會祭出管收手段。
會計師表示, 一九九七年的贈與稅與現在不同,免稅額僅一一一萬元,並採累進稅率課徵,曾男贈與案經計算應納稅一六三四萬餘元,再加計罰鍰和加徵滯納金、利息,故贈與稅達二八二一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