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47歲張姓男子和友人徹夜飲酒歡唱後,今天上午10時許行經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時竟伸腳猛力踹門,3名員警見狀立即飛撲壓制,依毀損及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綜合報導】北市47歲張姓男子和友人徹夜飲酒歡唱後,今天上午10時許行經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時竟伸腳猛力踹門,3名員警見狀立即飛撲壓制,依毀損及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據警方調查了解,從事餐飲業的張男昨晚和友人一同歡唱、飲酒,酒醉的他於上午10時許要步行返回位於大同區的住家,途中行經中山二派出所時,手持兩瓶飲料且醉言醉語的張男突然伸腳用力踹警局大門,造成自動門的門軌松脫。
派出所內的3名員警見狀,立即沖出門外飛撲、壓制張男,隨即帶回所內偵辦。
張男供稱,自己誤以為到家,所以才伸腳踹門,也愿負責受損門軌修復費用約新臺幣1萬余元,全案詢後依毀損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