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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女兒假釋 又性侵11歲童 邱小妹父囚10年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8-07-27
 北市獸父邱光仁13年前狠心毆打4歲女兒,後因仁愛醫院拒收女童,意外引發撼動全臺的「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虐童的邱父也被判12年確定入獄服刑。
  【綜合報導】北市獸父邱光仁13年前狠心毆打4歲女兒,後因仁愛醫院拒收女童,意外引發撼動全臺的「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虐童的邱父也被判12年確定入獄服刑。不過邱男獲假釋後仍不知悔改,竟兩度對女密友的11歲女兒性侵得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他10年徒刑。可上訴。
  邱光仁(50歲)是在2005年虐死自己女兒後,隔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定讞,他隨後入監服刑,直到2013年才獲準假釋出獄,過著打零工的生活。
  邱男後來和一名育有2女的婦人互動密切,2014年6月他趁這名女密友外出之際,見她11歲患有智能障礙的大女兒在床上把玩手機,強行脫衣予以性侵;隔年4月,邱男又發現被害女童獨自在客廳看電視,認為有機可乘,再以手指性侵得逞。
  由於邱男犯案後,威脅女童不得聲張,因此他的犯行一直沒曝光,直到他因酒駕被逮,遭撤銷假釋重新入獄後,被害女童才對到家中做家庭訪問的學校老師說出遭性侵始末,邱男也在去年另被檢方依涉對未滿14歲少女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一審時,邱男否認性侵,但女童對於案情的敘述始終一致,加上醫院鑑定確認受害女童智能有缺陷,法官因此認為邱男明知女童是弱智才性侵,依兩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邱男8年徒刑,合併執行14年。
  邱男上訴後改全部認罪,高院指出,邱男為逞一己私慾,不但造成受害女童身心受創,更影響女童的人格發展,對女童造成的損害具有不可回復性,因此僅將兩罪酌減改判各7年8月、合併應執行10年,全案可上訴。
  邱男日前已出獄,他昨親自出庭聆判,但面對媒體採訪未發一語、快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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