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姓男子見新北市板橋區一處停車場五分鐘內離場免費,且無人管理,利用以車換車的方式,將自家三輛車免費停放在該停車場,半年詐得約四萬元停車費,新北地檢署依涉犯詐欺罪起訴萬男。
起訴指出,去年五月至十一月,萬男將車停進板橋區環河西路、華江八路附近一處可使用悠遊卡付費的民營停車場,發現停車場無人看管,且五分鐘內離場免收費,竟起了貪念,利用這五分鐘的緩衝期間,他先將轎車停進停車場,再用另一輛貨車進去刷悠遊卡,五分鐘內換轎車出來,萬男前後將自家三輛車以此方式開進該停車場停放,逃避繳費。
萬男不花一毛錢將車「停到好、停到爽」,三輛車竟高達一百九十四次進場、離場都沒繳過錢,業者調閱監視器逐一比對,才發現車主都是同一人,憤而對萬男提告。
萬男到案坦承犯行,業者以月租費計價,認為萬男半年共詐得約四萬元停車費,檢方試圖調解,但雙方對於和解金額談不攏,檢方依「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嫌將他起訴;萬男表示,一、兩個月前就與業者以四萬兩千元和解。
新北市交通局停管科表示,轄管停車場停放前三十分鐘免費,並設置感應線圈,實體車輛壓上去,驗票機才會開啟柵欄,另有車牌辨識系統,掌握每車進出場時間。該座民營停車場僅是短期停車場,今年一月已結束營業,現已是新建案建地,當初可能基於成本考量才未做感應線圈及車牌辨識。
檢方則建議經營無人停車場的業者,精進硬體設備、加強抽查車輛進出或加派人員檢視,才不會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