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25歲的紫微斗數女命理師陳泓仰,為61歲的臺北市文山區樟新里長陳文生算命,驚覺喪妻的陳男竟是她「60年難得一見的有緣人」
【綜合報導】4年前,25歲的紫微斗數女命理師陳泓仰,為61歲的臺北市文山區樟新里長陳文生算命,驚覺喪妻的陳男竟是她「60年難得一見的有緣人」,倒追及交往8個月後完婚,陳里長隔年離世後,3名年紀比陳女還大的子女拒認後媽,提告請求確認婚姻無效;臺北地院認定婚姻欠缺見證人,判婚姻無效,這對原以為難得有緣的老少配,被法官認證其實無緣。
連任5屆里長的陳文生有過2段婚姻,育有2女1子,2014年與陳女因算命相識,2015年結婚,陳男隔年離世。
陳男子女提告主張,父親結婚證書上雖有姑姑(陳男胞妹)與鄰長2名見證人用印,但2人事後均否認親自用印或授權蓋章,該婚姻違反民法「結婚須有2位以上證人」規定,主張婚姻無效。
陳泓仰出庭說,她算出陳男是真命天子後,交往並結婚,不過,家母始終不認同,除了向總統與市長陳情外,還要她一旦分手、就要贈與2000萬元,同時控告陳男妨害自由。2人直到檢方認定陳女未受威脅、對陳男做出不起訴處分後,才於2015年3月25日登記結婚。
至於見證人,陳泓仰主張,丈夫婚前已電話通知胞妹與鄰長見證,2人也到家中見證他們有結婚真義後、在婚約書上用印。法官傳喚見證人,陳男胞妹說,壓根兒不知自己是見證人,鄰長也否認親自用印。
法官認為,婚約書上2位見證人用印方式過於一致、不符常理,再參酌證人證詞,認定陳男確實可能為避免婚事告吹,自行用印,加上見證人未親眼見證有結婚真義,判決婚姻無效,可上訴。